年底了,老板拿来20万元的“餐费”的发票,到底是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更节税?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错误认识,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是单纯从是否省税上来考虑,更多的应该从业务实际出发。 1、对于报销的餐费若是属于接待客户的则计入“业务招待费”来税前扣除; 2、对于报销的餐费若是属于工会活动发生的则计入“工会经费”来税前扣除; 3、对于报销的餐费若是属于职工聚餐等,则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私营有限公司发生的节日职工聚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可以按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吗?(留言时间:2020-04-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0-04-27) 职工聚餐费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 上述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 第七条、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 (二)文体活动支出。 (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五)其他活动支出。 1、济南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员工年底聚餐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员工聚餐的支出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员工聚餐的支出费用不得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2、大连国税2010年:年底员工聚餐费用,是否可以记入福利费用税前列支?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认为企业的年终聚餐费用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厦门地税2012年:中秋全体员工聚餐的餐费;员工加班餐费能否税前列? 企业员工聚餐费用,不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列举的职工福利费范畴中,不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解答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解答时间:2021-03-04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涉税事宜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