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撰写了《21世纪税收合作:2023年进展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报告),重点关注如何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以及相关行动建议。2023年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去年报告中提出的落实公司税征管七大愿景的进展。第二部分说明了在跨境信息交换方面的一些具体行动。第三部分研究了“双支柱”方案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以及援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能力。 落实公司税征管七大愿景取得进展一站式服务有望实现。支柱二规则带来的全球税收规则共同性,为设计统一的信息报告表打开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之门。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以及后续发布的注释规定了提交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报告表的要求,该报告表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所需的信息,有效减少企业在不同实施辖区重复提交信息的税法遵从负担。《支柱一的征管和税收确定性方面的进展报告》也规定了提交金额A纳税报告表和共同文件包的一站式服务。全面启用数字通信。2022年12月,经合组织发布了关于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报告表的公众咨询文件。文件指出,正在继续建设适当的机制,使税务部门能够自动交换所收集的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包括双边或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框架和支持信息交换的IT解决方案,特别是专用的XML模式,这将使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报告表的申报和交换完全数字化。类似的基础设施同样将为与支柱一金额A有关的信息交换提供基础。集中项目管理。集中项目管理是为了向企业提供确定性,同时也为税务部门节省资源。支柱一讨论了金额A的税收确定性框架,其中包含三个机制,即范围确定性审查、预先确定性审查和全面确定性审查。设置共同且同步的风险评估程序。去年报告指出,建立共同且同步的风险评估能减少税收部门和纳税人的资源负担。上文中提到的支柱一金额A确定性程序,通过建立集中审查程序对纳税人的文件进行审查,该审查程序被赋予识别存在风险问题的责任,它代表(并经批准)作为金额A公约缔约方的其他相关辖区这样做,从而确保对整个金额A只有一个共同和同步的风险评估。支柱二中也是如此。协作调查和行动以应对已识别的风险。税务部门考虑在确定风险时采取共同行动,以避免同时提出额外的信息要求和对同一案件采取不同的观点。早期且有约束力的解决机制。2023年报告中的《与金额A有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部分提议了一个补充税收确定性程序,它将用于解决缔约国之间提交相互协商程序案件后两年内仍然无法解决的问题,包括转让定价和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争议。支柱二则考虑通过签订多边公约或制定国内法来达成这一目标。无重复要求。去年报告建议各国在引入或采用新的规则和要求时,应进行评估,以确定哪些现有规则和要求不再需要,可以重新调整、修订、简化或标准化。该建议体现在支柱一金额A的设计中,有一条关键条款允许市场辖区对数字化经济征税,因此有义务取消试图实现类似目标的替代性措施,如数字服务税。 跨境信息交换成果显著信息交换对税务部门越来越重要,从定期获取第三方信息转向更有针对性、直接和实时获取数据意义重大。2023年报告概述了国际信息交换架构的新进展,即推出了共同报告标准和加密资产报告框架等机制。经合组织于2022年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进行首次审查,同年10月发布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对共同报告标准的修订》,其中包括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的规则和注释。各辖区在有效利用信息,特别是共同报告标准方面继续取得进展,认识到这些信息报告框架不仅具有威慑作用,而且对确定和进行询问、审计和调查具有重要价值。加密资产报告框架规定以标准化方式报告某些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信息,以便每年与纳税人居住地自动交换此类信息。因此,加密资产报告框架涵盖了目前不在共同报告标准范围内的广泛加密资产。这将使税务部门能够从一系列外国数据源(如促进加密资产之间交换的提供者)获得关于其纳税人与加密资产相关活动的第三方数据。这种等级的透明度可能会减少通过加密资产逃税的可能性。除了共同报告标准和加密资产报告框架,经合组织还继续扩大了其他跨境信息交换的工具和共同方法。包括《平台运营商对共享和零工经济中卖家进行报告的立法模板》。这些立法模板是根据数字经济,特别是共享和零工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制定的。 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双支柱”方案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需求形成的,从而使发展中国家有可能从“双支柱”方案中获得有意义的利益。关于支柱一金额A,其主要目标是重新分配征税权。平均而言,中低收入辖区将比高收入辖区获得更多的现有公司税收入份额。这是因为在现有制度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对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的留存利润没有太多的征税权,支柱一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计划通过降低规则范围内集团收入门槛来扩大范围,预计收入增长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增长。目前推行金额A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行动计划已经制定完成,“双支柱”方案对所有国家都是一种挑战,但一些能力和资源更为紧张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明显更大。在实施改革和实现税收征管全面数字化能力较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增值税、税收征管的数字化、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能力建设,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发展中国家对税收援助建设的需求是巨大的,但相关资源的供应跟不上需求。支柱二特别是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实施迫在眉睫,如果照此下去,那么各国可能不得不放弃在2024年实施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