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这种事儿你经历过吗?
如果没有,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您太嫩,经历太少。干够十年工作的老会计,一定经历过。要不就是您太优秀,在事业单位和国企上班,小天只能羡慕嫉妒但不恨!最近有小伙伴说: 既然是违反税收征管法了,处罚那是必然的! 当然性质很严重的,税务管不了了,刑侦介入了!这个后果大家都知道!所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离职后尽快解除与上家公司的关联,做财务的时候千万不要在发票上做手脚! 我只能根据我的经验,带着安慰的心情告诉她:如果企业不是虚开的大本营,税务也不会一下子把企业打死,往往是把查出来的虚开发票作进项税转出,补缴滞纳金。 不会动不动就把你抓了!当然这个只是一般处理,还有很多的比如典型啊,税警联合执法啊,那你可能死定了!等待的可能检察院的批捕书、法院判决书! 关于离职是否担责,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但是离职一定要把你在这家公司的所有东西变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虽然之前的你在职的时候东西你要担责,但是虚开的案子,总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咱们面前,是监管严格了呢还是越来越多的人虚开了呢?你品,你细品!
二、我是新手会计虚开发票后果真的很严重吗?
请问印制假钞票严重不,把假钱和假发票进行对比,您就知道虚开发票的严重性了!不信?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2.根据以上疑点,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3.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