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财务办公中,时常碰到单位员工出差回来拿着各种发票要报销的情形。那么,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吗?这不,财务小王就碰到了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小王申税小微,我们单位同事前阵子去出差,回来后拿了一堆发票给我,有交通费的、餐饮费、住宿费,这些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吗? 企业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取得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发票并不是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听申税小微细细说来申税小微 一、交通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餐饮费 出差就餐,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餐饮费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进行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住宿费 在向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等机构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员工所在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