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局正式发布通知,个税预征率调至1.5%!具体内容,快一起来看看吧~ 1 1.5%预征个人所得税 4月1日起执行! 重点内容,高顿君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 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如下: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四)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 注意!代开以下几种发票, 需要代扣个税! 目前,仅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不征收个税,但其他取得收入还是需要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那么,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今天小天也帮大家梳理好了,建议看完转发收藏~ 3 最后,附2021最新个税税率 前段时间,个税扣缴又出新规,所以小天在新政的基础上,对之前的税率表又做了调整,最新个税税率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