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致同税务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国税局注税管理中心顺利拿到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这是按照自今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办理出的全国首张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制度处处长张运增、调研员李敏、调研员付圣、中税协副会长权芳楼、北京市国税局注税管理中心主任白建辉一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根据31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本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致同税务师事务所是属于此类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不需要进行公示。致同税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先把提前预审过的相关的纸质资料交给北京市国税局注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把相关数据的电子格式导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涉税服务模块,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后,符合各项条件予以通过,然后打印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全过程只用了不到5分钟,极大地缩短了处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右一)观摩全国首张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开出过程。
于耀财不时向大家了解情况,询问工作人员系统操作起来是否方便,系统是否还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工作人员说,相比以前的审批程序,信息化操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工审核纸质材料的时间。以前需要几天的时间,现在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系统也会自动提示相关情况,不需要一一解释。这样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
右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致同税务师事务所张岚、中税协副会长权芳楼、北京市国税局注税管理中心主任白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