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7〕第13号
发布日期:2017-07-20 10:39:55 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满足广大考生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根据《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00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考试补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9:00至8月10日18:00。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已报名,尚未交费的人员,可在此期间完成交费程序。报名条件等相关事项详见《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二、补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调换报考科目、应试城市,并可以增报考试科目,具体按以下步骤操作(一) 调整报考科目:登陆--查看报名信息--科目调换。(二) 调整应试城市(考点城市):登陆--查看报名信息--城市变更。
(三) 增报考试科目:登陆--查看报名信息--科目增加。
三、发票打印截止日期为2017年 12月31日,请考生及时打印发票。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